力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各项评奖工作已经相继展开,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和办法如下,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及时登陆扬华素质网个人主页进行申请。
各种奖项:
1.综合奖学金
学院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工作,相关等级将于近期公示,请大家及时关注扬华素质网。
2.本学院(中心)专项奖(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自行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在学院(中心)与设立单位联系确认后,由本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自行组织评审(自行决定是否在“评奖管理系统”中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批量导入“评奖管理系统”,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报学校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批。奖学金发放表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件和评定办法,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网上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评奖系统中以批次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同时将评审结果书面汇总表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8040威尼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扬华素质网上申请(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辅导员审核,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推荐,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推荐人选,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评奖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并附书面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由学院打印,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由学生工作处打印并反馈至学院),经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手签),辅导员签字,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2011-2012学年评奖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2-2013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 各类评奖推荐名单汇总表直接由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请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务必确保学生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学院(中心)在评奖评优系统将各奖项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后不得再行审批、提交。
3.各类评奖审批表均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请各学院(中心)统一打印表格,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盖章(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4.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各项评奖评优项目评选在上学年学习工作的原学院进行。对于因选修第二专业等原因课程考核不通过需申请成绩处理的学生,需提交《本科生课程不参与评奖评优申请表》。
5.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发放,每一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有一张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并登录扬华素质网自我发展管理平台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扬华素质网上学生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奖金。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各优秀个人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具体通知详见扬华素质网学生处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力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