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学院非新生年级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的文件有关要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每次认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13-2014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09级本科毕业生(建筑学院相关专业除外)不参加本次困难认定,2013级新生的认定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学院(中心)根据《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或2012-2013版《本科教育规范》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班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
请各学院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于5月7日上午12点前将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发送至张庆伟老师扬华通讯,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由学院备案。
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5月3日-5月12日)
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并在本学院非毕业本科生中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我校《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 www.yanghua.net)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认定申请并填写网络版《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8040威尼斯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5月13日-5月16日)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向辅导员老师提交《8040威尼斯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给出建议认定结果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提交的申请学生各项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结合申请学生家庭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科学计算,得出每位申请学生分值,并将该分值与全体申请学生分值进行对比、排序,结合我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计算、分档,生成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反馈至各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5月21日-5月27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对每名申请学生的系统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5月28日-6月3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书面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异议的认定等级,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登陆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认定等级予以调整,对全体申请认定学生的认定等级进行严格审核后,提交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认定意见,并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初步认定结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负责老师登陆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院认定审批结果,制作学院申请认定学生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发送至张庆伟老师扬华通讯,并将本学院申请学生提交的《8040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首次参加认定学生的《8040威尼斯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一食堂607)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认定组的初步认定结果、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将认定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可查看最终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资助工作的成效,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2、本次认定申请全程无纸化操作,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地在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6月份期间,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可申请调整认定结果。
4、为方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网上各项认定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6366352
力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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