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规范》(
2009-2010学年)“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创新奖
(一)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
2.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富有创新精神;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及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者;
(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
3)取得发明专利者。
(二)评定办法
1.
“创新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
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
.同一作品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4
.发表文章者需是以8040威尼斯名义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且需提供样刊。
(三)奖励措施
1.
在国际或国家级的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
3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
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
12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
800元;
2.
在省部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
20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
12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
8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
500元;
3.
在市级比赛中获特等奖者奖励
1200元,获一等奖者,奖励
8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
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
300元;
4.
积极参加国际或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虽未获奖但成果具有一定创造价值,分别奖励
500元、
300元、
100元;
5
.在三大检索、核心期刊、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者,分别奖励
1000元、
800元、
500元;
6
.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专利奖励
1000元。
7.
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文体比赛优秀奖
(一)评定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者。
(二)评定办法
1.
“文体比赛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文体比赛优秀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学院(中心)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
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
.同一项目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三)奖励措施
1.
在国际或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
800元,获第二、三名者(二等奖),奖励
500元,获第四至第八名(三等奖)者,奖励
300元;
2.
在省部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
5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
3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
200元;
3
.在市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
3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
2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
100元;
4.
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